國際航空協會( IATA )發布的DGR 65th修訂版與聯合國經濟委員會危險貨物運輸小組發布的《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 規章范本》第23修訂版都將鈉電池運輸要求寫進規范,將在2025年開始對鈉電池運輸進行管控, 鈉電池的測試、包裝、標識、以及作為非限制性貨物條件的要求與鋰離子電池的要求保持一致,以下為鈉電池的運輸要求:
01 新增鈉電池的運輸編號
★ UN 3551 鈉離子電池
★ UN 3552 安裝在設備內或與設備包裝在一起的鈉離子電池
★ UN 3558 鈉離子電池驅動的車輛
02 新增特殊規定
★ 特殊規定388:UN 3171僅適用于安裝有濕電池、金屬鈉電池或鈉合金電池的車輛和設備。而鋰電池和鈉離子電池驅動的車輛應劃入新增的條目中:
◆ UN 3556:鋰離子電池組驅動的車輛
◆ UN3557:鋰金屬電池組驅動的車輛
◆ UN 3558:鈉離子電池組驅動的車輛
★ 特殊規定400:鈉離子電池和電池組,如果滿足電池短路、規定條款、包裝標記跌落測試、設備保護和危險品運輸規定,可以不受本法規其他規定的限制進行運輸。
★ 特殊規定401:使用有機電解液的鈉離子電池芯和電池組需根據實際情況按UN 3551或UN3552進行運輸,使用水性堿性電解液的鈉離子電池需按UN2795蓄電電池組,濕的,裝有堿液。
★ 特殊規定404:若鈉離子電池供電車輛不含其他危險貨物,且電池處于短路狀態且不含電能,且短路方式易于認證,則可豁免。
★ 特殊規定405:若車輛未用包裝板條箱或其他防止即時識別的方法完全封閉,則可以豁免標記標簽的要求,意味此類產品無需張貼9號式樣標簽。
03 新增包裝指示P912
★ P912適用于UN編號3556、3557和3558的車輛的運輸,規定了車輛應固定在堅固的外包裝中,容器構造應防止意外發生以避免車輛運輸中方向改變導致電池損壞,明確規定車輛上電池不允許拆除,其余零件可以拆除以適應包裝要求。此類貨物無需進行包裝試驗。
★ 新增UN3551鈉離子電池組和UN3552裝在設備內或與設備包裝在一起的鈉離子電池組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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